-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2-00364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领导解读】【新闻发布会】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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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请问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什么要实行“双通道”管理?
李元芝:谈判药品是指国家医保部门与相关医药企业协商谈判,对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但价格较高的药品达成降价协议,并纳入医保目录管理的药品。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开展了5批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335 个药品通过谈判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仍在协议有效期的有275种(可在省医保局官网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这些药品中,既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也有肿瘤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患者受益面较广。但是由于医疗机构有较为严格的药品准入程序、医保目录更新准入频率提速等多重因素叠加,造成很多药品尤其是刚上市的新药由原来的“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转变为“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形成“时间差”,加上实行药品零加成后部分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患者在医院买不到的问题。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即:谈判药品在医院买不到,也可在药店买得到,并且享受和在医院买药同等报销政策。这既能确保谈判药品“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又能激发药店资源活力,带动药品零售服务业发展。
中宏网记者:谈判药品是否能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都能买得到?
李元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就是要求每个药品至少在各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双通道”药店中能买得到,但不是每个药品都能够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同时买得到。换句话说,定点医疗机构还是谈判药品的主要供应渠道,在定点医疗机构买不到的情况下,“双通道”药店可以成为有效补充渠道。为了达到“双通道”管理的这一目标,我们既强化了定点医疗机构对谈判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于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功能定位做到“按需配备”“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谈判药品,应纳入临时采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对于医疗机构暂时无法供应的谈判药品,取得“双通道”药店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都要积极配备,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对于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的谈判药品品种,群众可通过省医保局和各市医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大众日报记者: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有很多是重特大疾病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请问“双通道”药店在这两个方面用药供应布局上是怎么考虑的?
李元芝:对于“双通道”药店的设置,国家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我省坚持便民利民最大化原则,实施“双通道”药店提标扩面,进一步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同时,针对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的保障,做出创新性部署。一是设置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综合店。按照市辖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综合药店能够全面保障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供应的原则进行布局,且每个综合店日常配备的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数量不少于90种,其余临床需求量很小且不确定的品种保证预约后两日内供应到位,不影响参保群众使用,目前16市均已落实到位,全省综合店数量已经达30家。二是扩大“双通道”药店地域覆盖面。为方便患者,我省在完成每市至少有1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双通道”药店延伸到县级,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目前全省“双通道”药店数量达到438家,实现对136个县(市、区)的全覆盖。三是提升“双通道”药店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省医保局指导各市克服零售药店普遍体量小、品种少、生产企业客户维护和供货意愿不足等困难,反复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双通道”药店沟通协商谈判,加强谈判药品的配备。目前已实现市辖区内的“双通道”药店谈判药品配备不少于30种、县域内“双通道”药店配备不少于20种,并优先满足“两病”用药供应。
齐鲁晚报记者:请问参保人员在“双通道”药店使用国家谈判药品,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医保报销待遇?
李伟光:参保人员在“双通道”药店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按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同时采取降低先行自付比例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待遇水平。
(一)住院期间患者可按规定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使用谈判药品。参保人住院期间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暂未配备该药品,参保人可以通过处方外配方式到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住院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也就是说该谈判药品费用按患者住院的医院级别报销比例给予报销,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均可累计计算。
(二)门诊就医时在“双通道”药店按要求使用谈判药品,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予以报销。一是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若参保人所患疾病已纳入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则在“双通道”药店购买相关药品时按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给予报销。二是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若参保人所患疾病未纳入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参保人使用谈判药品的门诊费用,可享受当地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三是针对谈判药品制定单独的报销政策。考虑到门诊慢特病病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覆盖所有慢性病患者,同时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与部分药品年度实际花费有差距等实际,鼓励各市探索对使用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建立单独的报销政策,保障参保人员使用谈判药品的需求。
(三)采取降低先行自付比例等综合保障措施,提高医保报销待遇。一是调减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个人首先自付不高于30%调减至不高于20%,6月底各市已调整到位。二是对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进一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三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对个人购买了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经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符合商业保险理赔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可再由商业保险给予赔付。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广大参保人员对于“双通道”药店的名称、地址、电话以及配备的谈判药品名单等信息都十分关注,请问如何快速方便查询获取这些信息?(医保中心)
王京波:今年6月份,省医保局和各市医保局都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双通道”药店相关查询的功能,为参保群众提供“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查找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用手机或者电脑搜索“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点击官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双通道查询”按钮,进入相关查询页面。然后点击按您的所在市,即可查询该市域内全部“双通道”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也可搜索您所在市的医疗保障局官网,按相同的步骤登录其官网查询“双通道”药店信息。
第二,通过官方微信查询。用手机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点击右下方菜单按钮“办事指南”,选择“双通道相关查询”进入相关查询页面。同样点击按您的所在市,即可查询该市域内全部“双通道”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也可搜索您所在市的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按相同的步骤登录其官微查询“双通道”药店信息。
第三,还可以通过药店标识查找。为方便广大参保人能现场识别查找“双通道”药店,由各市医保部门统一制作了“双通道”药店标志标牌,并且免费发放到各“双通道”药店门口张挂。一般的“双通道”药店标识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重点保障重特大疾病、“两病”用药的“双通道”药店标识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综合店)”。目前,各市医保部门已部署辖区内所有“双通道”药店在店门口指定位置张挂到位,参保人购药时可查看确认。
第四,做好动态管理。各级医保部门对“双通道”药店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及时维护更新信息。一是对新增纳入的“双通道”药店,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药品配备目录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维护更新;三是对药品配备数量不达标、供应不及时,医保咨询和用药指导等服务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视情况采取警告、约谈、中止协议等,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以上动态管理信息将在“双通道”药店查询模块及时更新,每周动态维护,确保信息准确,方便参保人了解掌握。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非常惠民便民,请问医保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这些好政策落地见效?
李元芝:为确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到位,我们将强化5方面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谈判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面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是强化“双通道”信息化支撑。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同步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各市同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处方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顺畅流转。以电子处方流转为核心,实现参保人员购药和医保支付全过程可追溯。
三是完善工作落实机制。重点是建立全省“双通道”管理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定期收集分析各市谈判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情况。指导各市完善网上公开信息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建立“双通道”药店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双通道”药店条件的督促整改直至取消资格。
四是加强政策落地督导。开展“双通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进展滞后地区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充分享受“双通道”惠民政策成果。总结推广各市在推动“双通道”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全省医保系统的指导和培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对“双通道”政策的知晓度。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升群众对“双通道”惠民政策的满意度。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予以全面客观报道,协助我们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