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23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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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市医保局成立以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采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了成效,目前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新阶段。公立医疗机构是集采药品落地的主体,而零售药店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单位覆盖范围广,药品供给便捷,在打通群众购买集采药品“最后一公里”方面也可发挥重要作用。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0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四、重要举措
(一)药品品种。将省医保部门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原则遴选确定的216种药品(479个品规),全部纳入我市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品种范围,其中以口服制剂为主,还有部分胰岛素产品。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药品范围将根据集采进度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参加单位。首批参加单位包括有关医药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和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后续逐步扩大到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和取得药品网络销售许可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三)活动内容。坚持自愿原则,由参加活动单位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规定品种数量的药品,按要求报送计划采购量、申请表和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四)活动要求。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做到“五统一”。一是统一在显著位置设置集采药品专柜(区),突出集采药品位置,规范集采药品管理。二是统一通过双标签的形式,同时公示集采药品的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在遴选确定药品品种时着重考虑满足群众日常需求,统一优先配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集采药品。四是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对集采药品按照中选价或按不高于中选价加价一定比例销售,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五是统一在显著位置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策实施范围
全市1884家定点药店、27家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和3家民营医院将首批在销售中开始执行集采价格,本次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按照企业自愿、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满足基层供应原则,将479个品规216种药品纳入范围,中选企业将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保障济南市场供应。
六、贯彻落实省级政策文件
在贯彻落实省级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济南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相关措施,包括药品品种、参加单位、活动内容及具体要求,确保该活动顺利推进,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七、下一步打算
进一步巩固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成效,强化服务措施,健全考核机制,逐步扩大参加单位覆盖范围,构建药品集采改革新格局。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821
政策链接: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朝闻天下】 |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视频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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