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16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3〕12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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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0号),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将省医保部门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原则遴选确定的216种药品(479个品规),全部纳入我市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品种范围(见附件1),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以上药品范围,根据药品集采工作进度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二、参加单位

首批参加单位包括有关医药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下同)和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后续逐步扩大到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和取得药品网络销售许可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三、活动内容

(一)集采药品进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鼓励纳入我市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加。参加单位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50种药品,根据自身需求确定计划采购量,并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7月27日前,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或单体药店将计划采购量、《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申请书》(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报送所属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医保部门。

(二)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自愿参加,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30种药品,由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汇总需求量并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统一调配供应(根据乡镇卫生院功能需求,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可开通村卫生室用药申请窗口,为乡镇卫生院线上汇总、统一订单、精准调配供应提供信息化服务)。7月31日前,乡镇卫生院将汇总后的需求量,连同《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申请书》《承诺书》,一并报送所属区县医保部门。实行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的地区,应做好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与“中心药房”工作的有效衔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应落实“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按规定落实集采结余留用政策,逐步实现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全覆盖。

 (三)集采药品进民营医院。医保定点民营医院自愿参加,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50种药品,鼓励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药品采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信息。有意向参加活动的民营医院,可先行向所属区县医保部门报备,市医保局将根据活动进展和报备情况适时组织启动。

(四)集采药品进线上平台。取得药品网络销售许可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愿参加,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50种药品,与中选企业自主协商确定采购程序、配送方式等,按照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有关要求通过线上向群众销售。意向参加活动的线上平台,可先行向所属区县医保部门报备,市医保局将根据活动进展和报备情况适时组织启动。

四、活动要求

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做到“五统一”。

(一)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集采药品专柜(区),并在单位门口向群众进行提示和引导,突出集采药品位置,规范集采药品管理。

(二)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通过双标签的形式,同时公示集采药品的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三)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在遴选确定药品品种时,要着重考虑满足群众日常需求,优先配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集采药品。

(四)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履行《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申请书》《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对集采药品按照中选价或按不高于中选价加价一定比例销售,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五)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站位。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具体实践,是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对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单位的管理,成立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抓落实,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要对参加活动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于8月4日前,将本辖区参加活动的单位名单和药品需求信息报市医保局备案,由市医保局统一推送相关中选企业。在协议签订时,区县医保部门可组织辖区内参加活动的零售药店、民营医院委托采购联合体或药品批发企业,统一与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进基层活动药品采购供货情况、协议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就“五统一”标准执行情况对辖区内参加活动单位开展考核评估。各参加活动单位要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履行药款结算主体责任,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企业支付药款,对存在“五统一”标准执行不规范、群众投诉或检查发现超出承诺加价率销售药品等情况的,将暂停相关单位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各中选企业要按照中选价格保障参加单位药品采购需求,并加强配送企业供货监管,对不能保障稳定供应、超中选价格供应的,将及时约谈督导中选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必要时调整药品品种范围,情节严重的由市医保局统一报省医保部门采取约束措施。

(四)重视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进一步加强药品集采政策的宣传解读,特别注重做好参加活动单位的培训,提升参加单位工作人员集采相关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个渠道,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高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1.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

          2.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申请书

          3.承诺书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济医保字〔2023〕12号).docx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济医保字〔2023〕12号).pdf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朝闻天下】 |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视频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媒体报道:

【海报新闻】群众购药更便宜更便捷济南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

【济南日报】山东集采药品销售进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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