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4-0041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一、有关背景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12月23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也出台了《山东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1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济医保发〔2024〕16号)(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和山东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1号)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2024年药品目录》文件精神,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目录调整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目录执行时间。2025 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该文件。
二、界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明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
三、确定支付标准。协议期内国谈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标准,新纳入集采中选药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实际价超支付标准部分由参保人承担,低于则按实分担。目录内其他药品以山东招采系统挂网价为医保最高结算标准。
四、拓宽“双通道”范围。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转常规目录后仍延续。常见病、慢性病且费用低的国谈药逐步取消 “三定”管理。
五、明确特例单议范围。对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提升保障水平但历史数据难反映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特例单议。
六、规范配备提出要求。各医保定点、工伤协议及康复机构需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药店受限的特殊药品,医疗机构优先配,不得因医保总额等因素阻碍进院 。
五、关键词诠释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六、机构解读及咨询方式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咨询电话:0531-6896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