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项目 | 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 | 驻济高校大学生 |
住院 待遇 | 起付线(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 三级医院 | 1000元 | 700元 |
二级医院 | 400元 | 400元 |
一级医院 | 400元 | 200元 |
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 | 200元 | 200元 |
报销比例 | 省部三级医院 | 50%(少年儿童55%) | 70% |
其他三级医院 | 60%(少年儿童65%) | 70% |
二级医院 | 70%(少年儿童75%);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75%(少年儿童80%) | 8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85% |
一级医院、社区医院 | 80%(少年儿童85%) | 90% |
乡镇卫生院 | 90% | 90% |
异地住院 |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住院 |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
参保人临时异地住院 | 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
年度支付限额 | 25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病种范围 | Ⅰ类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 Ⅱ类病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癫痫,运动神经元病,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干燥综合征,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生长激素缺乏症,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人类免疫缺陷(HIV)病,多发性硬化,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
起付线 | 200元;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精神障碍无起付线 |
报销 比例 | 尿毒症透析治疗 | 一级及以上医院80%,乡镇卫生院90% |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 | 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 |
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 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 |
其他 病种 | 省部三级医院 | 50% | 70% |
其他三级医院 | 60% | 70% |
二级医院 | 7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75% | 8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85% |
一级医院、社区医院 | 80% | 90% |
乡镇卫生院 | 90% | 90% |
异地治疗 |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治疗 |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
参保人临时在异地治疗 | 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
年度支付限额 | 25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 |
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参照门诊慢特病进行管理) | 银屑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肺动脉高压、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克罗恩病、溃疡性结(直)肠炎、脊髓性肌萎缩症、亨廷顿舞蹈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子宫内膜异位症、黄斑病变、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视神经脊髓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血小板无力症、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原发性酪氨酸血症、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地中海贫血、迟发性运动障碍、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仍不能达到控制者)、Castleman病、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起付线 | 无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65% |
异地普通门诊就医 | 执行上述报销政策 |
年度支付限额 | 500元 | 本地就医600元,异地就医400元 |
门诊免费药待遇 | 药品种类 | 治疗高血压的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二甲双胍片,治疗冠心病的硝酸异山梨酯片 |
支付标准 | 对已签约普通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医保基金全额支付,每人每年不超过80元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 起付线 | 无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75% |
年度支付限额 | 按病种,每人每年300元。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额外增加300元 |
居民大病 保险待遇 | 额度报销 | 概念 | 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
起付线 | 2万元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10万元报销60%;10万-20万元报销65%;20万-30万元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75% |
年度支付限额 | 40万元 |
特药报销 | 概念 | 将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它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参保人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给予一定补偿 |
药品种类 | 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 |
起付线 | 2万元 |
报销比例 | 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报销80%;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40万元以下报销80%,40万元以上报销85% |
年度支付限额 | 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40万元;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90万元 |
大学生、少年儿童门急诊意外 伤害 待遇 | 起付线 | 200元 |
报销比例 | 80% |
年度支付限额 | 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
生育医疗待遇 | 产前检查按门诊统筹政策报销;流产350元、引产1350元、住院分娩3000元 |
长期护理 保险待遇 | 服务形式 | 专护 | 实行限额支付,失能等级3级6300元,失能等级4级6600元,失能等级5级6900元。 |
院护 | 实行限额支付,失能等级3级1800元,失能等级4级2100元,失能等级5级2400元。 |
家护 | 实行限额支付,失能等级3级750元,失能等级4级900元,失能等级5级1050元。 |
待遇标准 | 长期护理保险根据护理等级、护理服务形式等不同实行差异化待遇保障政策,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