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22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日期: 2025-09-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5〕15号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等规定和要求,统一规范整合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见附件1-5),废止原价格项目118项(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5所列价格为济南市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医保支付政策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延续原政策。医保支付范围内价格超45元(含)的项目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设为5%、居民个人自付比例设为10%(主项和加收项自付比例保持一致)。新增和自主定价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0%。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做好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及价格解释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济南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济南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济南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济南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济南市废止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济南市废止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济南市废止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济南市废止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济南市废止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济南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2.济南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3.济南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4.济南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5.济南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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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医保发〔2025〕1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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