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22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日期: 2025-09-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5〕15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等规定和要求,统一规范整合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见附件1-5),废止原价格项目118项(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5所列价格为济南市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医保支付政策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延续原政策。医保支付范围内价格超45元(含)的项目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设为5%、居民个人自付比例设为10%(主项和加收项自付比例保持一致)。新增和自主定价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0%。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做好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及价格解释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济南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济南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济南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济南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济南市废止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济南市废止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济南市废止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济南市废止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济南市废止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济南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2.济南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3.济南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4.济南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5.济南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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