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2-0034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日期: 2022-03-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7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7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3月21日,国家医保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3月23日,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出台文件,就我省做好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二、决策依据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办发〔202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7号)

三、出台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是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新增的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和清肺排毒颗粒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

二是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管理规范落实“长期处方”政策,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础上,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三是加强对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按要求落实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四是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通过打通医保线上支付渠道,支持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诊疗和送药上门服务,切实降低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711。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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