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6-0001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1-13 发布日期: 2026-01-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6〕1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8号)、《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关于印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要求,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5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2项(见附件1—3),废止原价格项目479项(见附件4—6)。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7—9)。除附件1-3“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3所列价格为济南市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做好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对照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及价格解释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济南市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济南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济南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济南市废止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济南市废止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济南市废止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济南市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8.济南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9.济南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医保发〔2026〕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