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6-0002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1-15 发布日期: 2026-01-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1月13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济医保发〔2026〕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存在部分项目价格与服务价值不符的情况,特别是药品和耗材加成被取消后,如何科学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成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省医保局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突出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本次价格调整是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宏观背景下,结合济南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进行的一次结构性优化。旨在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为公立医疗机构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其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6号),调整了省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要求各地市做好价格政策衔接,我局结合我市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实际,通过精准测算价格调整对医疗机构收入、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确保政策落地可行。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四、重要举措
一是文件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要求,通过明确最高限价和规范项目内涵的方式来规范收费。为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秩序,此次出台的文件通过两大关键举措强化收费管理。一方面,明确项目最高限价,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设定科学合理的价格上限,从源头遏制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细化项目内涵规范,对各项医疗服务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执行标准等进行清晰界定,避免因项目定义模糊导致的收费争议,同时为医疗机构收费、医保部门监管提供明确依据,推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调整43项市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省级标准保持完全一致。其中,调降15项(14项检验类、1项血液类),调增28项,涵盖综合类14项、病理类2项、治疗类6项、手术类6项,均为技术劳务价值突出的项目。重点调整门诊诊查费,普通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分别上调2元、3元、4元,通过差异化调价幅度,充分体现不同级别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劳务价值。
三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群众负担等因素,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四是文件明确了项目价格执行范围和执行日期等。明确本次调整的4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执行;明确政策正式实施的具体时间,为医疗机构做好价格调整、系统更新、收费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留出充足时间。
五、本级政策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不同点:政策实施范围不同。省级政策适用于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市级政策适用于全市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更贴合基层医疗服务实际,确保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落地见效。
相同点:调整原则和项目与省级保持一致。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对43项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统一的上调、下调标准,门诊诊查费上调幅度与省级保持同步,确保省市价格体系统一。
特点:降低检验类等设备依赖型项目价格,提高诊疗、手术等技术劳务型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推动医疗机构转型发展,符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医药服务管理处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咨询电话:0531-68966722
医保支付政策咨询电话:0531-6896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