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529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市医保局2020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解读
- 发文字号:
市医保局2020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解读
对议定事项“关于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的解读:
背景情况:为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对这一特殊群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了阶段性政策,但未对其医疗保障问题作出规定。目前,该人群中大部分人员已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部分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要求参加保障待遇水平更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目的: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
重要举措: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次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该部分人群可自愿选择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并对具体经办工作提出了要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