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532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8-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市医保局2020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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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0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的解读:
一、关于拟调整职工医保部分政策。
背景情况:1、去年年底,省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10号),今年上半年,省直医保出台政策,实行了职工医保个账金的近亲属共济。2、机构改革前,我市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之前欠费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均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19年底,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政策,对收取养老保险滞纳金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我市用人单位或个人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之前养老保险费欠费的,改为按加收利息数额来收取滞纳金(约为原标准的二十分之一),减轻用人单位补缴职工医保费的负担。
主要目的:为加强政策联动,缩小待遇差距,我们拟结合我市实际,对职工医保政策做适当调整。
重要举措:1.逐步扩大职工医保个账金使用范围,拟开发信息系统,参保人通过手机或电脑即可在线绑定本人近亲属,借助医保电子凭证实现3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实现使用个账金支付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二是实现使用个账金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健康检查的费用;三是实现使用个账金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政策调整自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2.本着五险一致的原则,补缴我市医疗保险时的滞纳金参照养老保险标准执行,以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补缴压力。
二、关于拟调整居民医保部分政策。
背景情况: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之比不超过2:1。今年,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因此个人人均缴费标准应达到290元以上(去年为260元)。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期(每年的9月-12月)即将到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主要目的: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重要举措:1.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根据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将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约40元,具体到各参保人群,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300元调整为340元,学生儿童由200元调整为240元。2.降低国家谈判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自明年1月1日起,将国家谈判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降为30%,减轻部分患者的用药负担。3.将引、流产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做法,自明年1月1日起,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保人引、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流产的定额报销150元,引产的定额报销1100元。
三、听取关于拟调整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汇报。
背景情况:今年之前,省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一直由我市代管,享受与我市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去年年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该部分单位生育保险由我市移交省医保中心管理。今年上半年,省直医保出台政策,提高了省直管单位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我市参保人对提高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呼声很高。
主要目的:经过深入调研和测算,结合我市实际,跟进调整我市生育保险政策。
重要举措:全面对标省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并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全面做好系统改造、医院对接、人员培训工作,自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四、听取关于购买有关执法办案设备的情况汇报。
背景情况: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文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录音、音像、数据资料拷贝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作为2019年新组建部门,我局执法设备短缺问题十分突出。
主要目的:适应现代行政执法的需要,提升行政执法全程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重要举措:结合执法实际需要,购置相关必需执法仪器设备,从医保基金监管及打击欺诈骗保专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