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47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2-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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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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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号)转发区县有关部门,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2条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明确了在医疗机构留观人员医保报销政策,参照新冠肺炎患者规定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链接:《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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