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533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8-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市医保局召开2020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
- 发文字号:
2020年8月24日下午,在市医保局716会议室,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秀同志主持召开了2020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此次办公会会议议定事项为:
一、听取局待遇保障处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部分政策的汇报。
会议指出,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10号)后,我市参保人对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使用范围的要求日益强烈。为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确保个人账户调整符合参保人员实际需要,会议确定,研究出台有关政策,逐步扩大我市职工医保个账金使用范围;
另外,省人社厅、财政厅对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前养老保险费收取滞纳金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改为按加收利息数额来收取滞纳金(约为之前标准的二十分之一),本着五险一致的原则,且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补缴压力,会议确定,调整我市医疗保险补缴政策,参照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听取局待遇保障处关于调整居民医保部分政策的汇报。会议指出,去年年底,我市实施了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同步完成了与原莱芜基本医保政策制度的衔接融合,从今年以来的运行情况看,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运行较为稳定。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会议确定:1.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300元调整为340元,学生儿童由200元调整为240元;2.降低国家谈判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切实减轻部分患者的用药负担;3.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保人引、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三、听取局待遇保障处关于调整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汇报。会议指出,为回应我市参保人对于对标省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升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的要求,结合我市基金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出台有关政策十分必要。会议确定,进一步细化制定提升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文件。
四、听取局基金监督管理处关于购买有关执法办案设备的汇报。会议指出,为适应现代行政执法的需要,提升行政执法全程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配备必要的执法办案设备十分必要。会议确定了具体需要购置的执法办案设备。
【视频解读】第6次局长办公会——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待遇解读
【图片解读】第6次局长办公会——居民医保部分政策调整情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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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第6次局长办公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变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