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18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0〕9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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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0〕9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与集中采购工作相关的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32个药品品种在我省的中选结果,严格落实省医保局分配的采购量。按照中选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包装方式、计价单位、中选价格”等,做好采购准备,确保4月15日采购使用。

二、在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试点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款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社会舆论,加强舆情监测,确保达到降药价、惠民生、促改革的目的。


附件:《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25号)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济医保发〔2020〕9号.pdf    济医保发〔2020〕9号.doc

    相关链接:【图表解读】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32个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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