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1-0053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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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精神,加快山东省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7号)。
三、出台目的
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确保省组织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
四、重要举措
(一) 落实省采首批医用耗材中选结果。2021年3月30日起,山东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的5类高值医用耗材在济南落地实施。
(二)医保资金支付政策衔接。
1.省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0%,按我市医保政策规定支付。
2.心脏起搏器(双腔)实行支付限价管理,未中选的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挂网价格低于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含)〕,以实际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支付;未中选产品的价格高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初次置换人工髋关节、可吸收硬脑(脊)膜补片、冠脉介入类快速交换扩张球囊及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等4类医用耗材未中选的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以实际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纳入统筹前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与之前保持一致。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引导参保患者使用中选产品。
3.按病种方式付费结算的,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暂不下调相应病种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按病种方式付费结算的医保支付标准。
(三)省采首批医用耗材保障措施。市医保部门根据省局下发的中选产品及数量,医保基金按照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 月19 日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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