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2-0037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政策解读: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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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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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也是世界文化宝库的璀璨明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中医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展现了防病治病的强大优势。新时期做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是需要共同做好的工作。

省医保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推动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0年9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20条具体措施,强化了原有政策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基于医疗机构发展需求拓展了新的支持功能,加强部门联动提升了政策综合支持作用,为我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提供了支持。

国家批复我省建设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后,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围绕国家提出的6个“必答题”和3个“特色卷”,立足山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借鉴学习外省市经验做法,在原2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新要求和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杠杆调节、政策引导、战略购买和基础保障作用,省医保局制定了《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更加系统、全面、有力。我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转发,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

三、出台目的

支持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及时调整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四、重要举措

《方案》分总体要求、政策措施、保障措施三部分。其中政策措施从持续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和销售、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提升、深化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患者使用中医药治疗等5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支持政策。主要政策亮点有:

(一)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一是医保总额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针对中医机构规模小、基础弱、收费低等现实情况,医保总额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倾斜,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二是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三是医保报销比例倾斜。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探索适当提高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四是医保支付政策倾斜。抓住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国家医学中心在我省建设的契机,发挥医保职能作用,在医保支付政策上给予两个中心适当倾斜,充分发挥中医优势和区域辐射力,带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二)充分发挥医保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中医技术创新发展

立足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于一体的职能优势,一是将疗效明显、特色突出、体现劳务价值的中医项目纳入调价范围。二是开辟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国医大师等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可直接通过其所在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中医技术的传承创新。三是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新技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满足群众就医和中医诊疗技术发展需要。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费用允许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四是支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目前省级推广病种已达到20种,促进了中医优势技术的传承创新发展。

(三)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2020年7月,我省牵头成立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2022年将牵头开展全国首单21种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促进中药饮片“保质、提级、稳供”。二是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实行阳光公开交易,条件成熟时将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中药配方颗粒。三是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保障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贴心暖心的服务

立足便民惠民,一是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便捷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和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范围,将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支持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中医药治疗需求。二是降低群众使用中医药治疗的个人负担。除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外,全省统一取消目录内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引导群众首选中药治疗。将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要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管理,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努力在支持中医事业发展中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771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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