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4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3〕14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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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税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字〔2023〕184号)及其有关配套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2024年1月起,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职工大病保险统一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相关待遇标准不变。

二、自2026年1月起,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7%缴纳职工医保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也可按9%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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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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