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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日期: 2023-06-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简易问答】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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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问答】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济医保字〔2023〕10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GY-YD2023-1)》和省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43号)等文件要求,要深刻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牢质量关,确保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强化中选企业履约情况监测,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

二、本次政策出台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GY-YD2023-1)》、省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43号)等对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有关事项的部署安排和要求。

三、本次政策出台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推动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确保患者自2023年7月10日起用上降价后的中选产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四、本次政策的执行时间及周期是什么?

2023年7月10日起,全市参加第八批国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2023年7月6日前,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五、本次落实约定采购量是多少?

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按协议采购量采购。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主供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若主供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药品或第二备供药品;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我市市场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根据省局通知,我市将启动程序依次以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当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也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根据省局通知,我市将启动增补供应企业的流程。

六、在监测采购供应方面有什么举措?

明确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集采全流程管理系统的作用,强化中选企业供应和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监测,落实集采全流程管理措施。对于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等问题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对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本次政策出台能否促进合理用药?

集采中选药品均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明确医疗机构要切实强化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要强化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集采全流程管理系统应用,加强院内非中选和可替代药品使用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

八、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何开展考核?

对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将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

九、医保支付政策如何衔接?

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非中选药品,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十、为确保政策落实,有什么激励约束政策?

要严格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按DRG支付方式结算的,首年不调整相应DRG组的权重。第八批国采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十一、如何做好与省集采中选结果的衔接?

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八批国采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同企业的省集采中选价格和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省集采中选但第八批国采未中选的,企业按规则自愿联动调整挂网价格,省集采第二评审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落实挂网撤网政策。考虑到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作为急抢救用药在临床使用上应用较广泛,为平稳过渡,相关品种未过评药品暂不撤网,可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挂网采购,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十二、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各省组成采购联盟,明确药品采购数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最终目的是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中选的药品均为国外原研药或国内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行全周期质量监管。大家可以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在全省的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购买这些中选药品。

十三、我市如何落实省局政策

在贯彻落实省级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执行的时间、医保支付政策、供应监管及考核措施等,保证群众及时用上质优价宜的集采产品。

十四、该政策的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是什么?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821


政策链接: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其他解读:

【AI播报】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一图读懂】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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