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40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8-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济南市口腔种植体系统专项价格监测报告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口腔种植体系统专项价格监测报告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切实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 果落地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关于执行口 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口腔牙 冠竞价挂网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27 号)要求,结 合我市稽核检查工作重点,济南市稽核中心开展了口腔种植体系统专项价格监测工作,监测情况如下:

一、监测概况

( 一)监测时间区间

本期监测样本数据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包括中选结果执行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前后各两个月。

( 二)监测数据来源

山东省药械采购平台、济南市医保结算系统、数据直报、现场调取。

(三)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本次共监测 22 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为监测时间区间内有 使用记录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13 家三级医疗机构、8 家二级 医疗机构、1 家未定级医疗机构。具体监测医疗机构目录详见表1。

表 1 医疗机构监测目录

 

序号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医院等级

1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三级

2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三级

3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三级

4

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三级

5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三级

6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三级

7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三级

8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三级

9

济南市中心医院

三级

10

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11

济南市章丘区中医医院

三级

12

济南市人民医院

三级

13

济南市口腔医院

三级

14

山东国欣颐养集团莱芜中心医院

二级

15

山东电力中心医院

二级

16

平阴县中医医院

二级

17

济南市长清区中医医院

二级

18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二级

19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二级

20

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

二级

21

济南北城医院

二级

22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未定级

(四)耗材覆盖范围

本次监测耗材范围为口腔种植体系统的集采中选产品,共计 4 个分类、1906 种产品。具体监测耗材目录详见表 2。

表 2 口腔种植体监测目录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产品数量

 

口腔材料

 

口腔种植修复材料

种植体

3750

修复基台

10519

愈合基台

1796

种植修复配件

3031

注: 口腔种植费用主要包含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个部分。种植体、牙冠两个部分单独进行集中 采购。其中种植体从材质上分为纯钛、合金和不区分三种,种植体系统构成上可分为种植体、修复基 台、愈合基台和种植体修复配件等分类。

二、集采前后价格对比情况

通过对济南市医保结算数据分析,集采后的耗材平均价格 为 572.94 元,相比集采前平均价格 1338.26 元下降了 57. 19%, 按集采后使用数量来算,(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6 月 19 日)累计节省费用约 169.0 万元。耗材集采前后平均价格对比情况详见表 3。

表 3 耗材集采前后平均价格对比

 

三级分类

集采前平均价格(元)

集采后平均价格(元)

变化幅度

种植体

1338.04

1045.66

-21.85%

修复基台

无销售记录

135.71


愈合基台

无销售记录

69.24

-

种植修复配件

1350.00

87.94

-94.49%

合计

1338.26

572.94

-57.19%

三、集采前后使用数量对比情况

根据济南市医保结算数据,对中选产品的集采前和集采后 使用量进行分析。集采前数据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 — 2023 年 4 月 19 日,集采后数据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分析发现,中选的耗材在集采后的月均使用 量为 1104 件,相比集采前月均使用量 28 件增长 3842.86%。耗材集采前后使用量对比情况详见表 4。

表 4 耗材集采前后使用数量对比

 

三级分类

集采前月均使用量

集采后月均使用量

增长幅度

种植体

27

555

1955.56%

修复基台

0

166

-

愈合基台

0

222

-

种植修复配件

1

161

16000%

四、工作建议

( 一)加强监管,确保集采政策落地见效。

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口腔种植体系价格的监管,进一步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体系收费行为。监督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  系统要按挂网价格 “零差率” 向患者收费; 引导民营医保定点  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按挂网价格 “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  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倡导市  内医疗机构在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确保集采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 二)加强宣传,确保集采政策深入人心。

医保部门要从医疗机构和患者端双向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 后一公里,结合前期下发的《致口腔患者的一封信》和《致医 疗机构的一封信》, 向群众和医疗机构讲明政策,确保宣讲到 位、通知到位。组织医疗机构主动在本机构明显区域既公布口 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又公示医 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比对,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 要求医疗机构在口腔患者就诊时, 向其讲明种植牙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

(三)加强警示,引导价格回归至合理水平。

探索建立口腔种植价格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 定价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不 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采取使用警示标识的方式提示价 格风险,并列入价格警示名单。对于多次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 单的医疗机构,要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稽核检查、 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手段,及时纠正不当价格行 为,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不断引导口腔种植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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