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32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14 发布日期: 2023-09-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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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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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9月14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1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7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8月17日,山东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下发《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明确“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人均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二、决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保证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做好2023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自2024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90元调整为42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30元调整为36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240元。

(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30元。

五、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一)参保缴费时间

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到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范围

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1.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简称大学生);

2.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简称少年儿童);

3.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简称成年居民)。

(三)参保方式

1.集体参保

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中小学在校学生由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到所属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到济南市医保中心办理。以上群体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完成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2.个人参保

除上述人群外,非在校在园儿童由监护人到所属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成年居民由本人到所属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

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后按标准缴费;连续参保未中断的,不需要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直接按标准缴费即可。

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可在办理户籍登记后,随时参保缴费。缴费时可选择缴费年度,享受对应医疗年度待遇。

3.政府代缴人员

属于我市政府代缴范围的,由区县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部门按职责确定人员名单并提交同级医保部门,由区县医保部门核实认定身份后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四)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可以自己交,可以帮别人交,还可以让别人帮自己交。

1.个人线上缴费

线上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或扫码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请扫描二维码查看《微信缴纳居民社保费操作说明》详细了解微信线上缴费操作,支付宝缴费可参照操作。

保费支付方式除微信、支付宝外,自2023年起新增医保个账共济缴费和数字人民币缴费。其中,医保个账共济缴费是指,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济南居民医保费。

 

 

 

微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二维码

支付宝社保费缴纳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查看《微信缴纳居民社保费操作说明》

2.个人线下缴费

(1)居民可持身份证到与税务部门签订协议的银行柜台(签约银行情况见下表)或者办税服务厅咨询缴费;

 

(2)居民也可到农商银行或建设银行设在部分村居、社区的“农金通”“裕农通”业务受理点,持身份证或其他带有身份证号的有效证件,以现金或者对应银行的银行卡办理缴费。

3.学校(村居)集体缴费

由学校(村居)收讫本校学生(本村居民)保费后统一缴费。

(五)缴费证明开具

1.通过线上缴费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途径,在“缴费记录查询”“证明开具”模块查询或获取缴费证明,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

2.通过银行柜台、移动设备、办税服务厅POS机缴费的,银行收费凭据、POS机回单可作为缴费凭证。

3.通过学校(村居)集体缴费的,可以向学校(村居)申请查询缴费结果。

(六)咨询电话

缴费业务咨询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个人权益服务处(医保登记服务处)

政策咨询电话:0531-68966711

经办咨询电话:0531-68966619


政策链接: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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