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28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1-05 发布日期: 2025-11-0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济医保发〔2025〕20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参保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维护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关键支撑。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结构,确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关于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鲁医保发〔2023〕45号)中“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医保基金和个人缴费共同筹资”的明确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予以调整。
二、决策依据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鲁医保发〔2023〕45号)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机制进行了明确。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职工医保省级统筹部署要求,破解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收支矛盾,进一步夯实基金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待遇稳定,筑牢多层次医保体系根基,确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
四、重要举措
(一)筹资构成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根据省级文件要求,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与职工医保参保人参保职工个人共同筹资构建稳定资金。一方面,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5.2%比例注入资金,扩大资金池规模;另一方面,参保职工按每人每月10元的统一标准缴费,确保所有参保职工享受同等保障待遇,实现“全员参与、风险共担”。
(二)缴费方式
在职职工和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系统将按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代扣,无需本人额外手动申报缴费。
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自主便捷缴费”,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等渠道,按月随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费。
退休人员。个人无需直接缴费,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月代为划转,减轻退休人员经济负担与缴费操作成本。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济南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调整,严格对标上级关于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的部署要求;同时结合本地参保群体结构与基金运行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缴费流程、明确费用划转衔接规则,保障与上级政策顺畅接续和参保人员待遇稳定。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政策咨询电话:0531-6896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