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4-0027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9-03 发布日期: 2024-09-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全市门诊慢特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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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全市门诊慢特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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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2年底,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2号),要求全省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执行统一的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2024年7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9号),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再次进行统一调整。

二、决策依据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完善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9号)。

三、出台目的

落实省统一要求,做好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衔接,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群众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医疗费用负担。

四、重要举措

(一)新增14个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将以下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病种保障范围:1.视神经脊髓炎;2.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3.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4.血小板无力症;5.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6.原发性酪氨酸血症;7.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8.地中海贫血;9.迟发性运动障碍;10.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仍不能达到控制者);11.Castleman病;12.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13.结节性硬化症;14.发作性睡病。

(二)调整原部分病种名称和认定标准。自2024 年9月1日起,原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中的“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调整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认定标准调整为:符合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临床表现、血液及骨髓等相关检查相应异常改变,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认定医院级别调整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五、办理方式

(一)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可向确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提出办理申请;不符合直接认定的情形需要到指定的认定医疗机构集中办理。

(二)通过“济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爱山东”APP、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政策咨询电话:0531-68966711

经办咨询电话:0531-6880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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