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47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8-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及第三者责任赔偿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及第三者责任赔偿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省司法厅审查建议,就《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涉及第三人责任赔偿情形下医保基金支付的有关条款进行明确。在具体执行中,已经有第三者实际赔偿的该部分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超出第三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及第三者责任赔偿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